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23-12-21 16:50:25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九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集团公司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应急工作原则

1、组织原则

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服从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也应接受地方政府的具体指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2、协调原则

应急工作既要与集团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业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减灾管理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既要在应急工作时全面调动集团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分级、分部门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重视次生灾害

由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的特点,决定了地震的次生灾害将比较严重,甚至其危害远远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灾害。应急工作充分考虑了这些特点。

4、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并视震情由集团公司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5、破坏性地震的等级划分

(1)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至200(含200)人和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处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处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低于一般破坏性地震指标的地震按日常管理程序处置。

6、预案的启动条件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急工作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在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和炼化部总调度室、油田部总调度室、销售部安全处等单位,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集团公司的指挥下,实施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层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在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XX后,集团公司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开始启动,并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当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受其它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比照上述划分标准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组成单位及成员、集团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在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具体组成单位及人员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厅、安全环保局、炼化部、油田部、销售部的指挥部成员组成。地点设在集团公司炼化部总调度室(有关人员见附件3)。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涉及的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集团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单位。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下达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单位,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的内部分工

指挥部组成单位的成员,在集团公司预案启动后,均负有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两小时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未在京应急指挥部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2、办公厅的职责

(1)负责保持与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集团公司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其会议。

(2)接受集团公司系统外其它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3)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援。

(4)负责应急状态下集团公司机关的保卫工作。

(5)负责对受灾单位的慰问等事宜。

4、炼化部的职责

负责除油田企业、销售企业以外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4、油田部的职责

负责油田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所辖单位的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负责保持集团公 ……此处隐藏5667个字……更新。

(二)运输保障。以我局现有的运输力量为依据,必要时,可依据紧急状态法,通过市交战办调用交通运输保障队伍(由市运输总公司组建)的运输力量。

(三)通讯保障。利用现有的电话、手机、计算机互连网络和其他公用通讯设施。在公用通讯设施遭到破坏时,通过市交战办调用交通通讯保障队伍(由市移动通讯局组建)或防汛抗旱指挥部专用通讯线路实施通讯保障。并准备备用摩托车、小车形成联系网络,确保紧急状态下公路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组织实施

(一)公路抗震抢险保障分队平时应处于战备和待命状态,加强对公路线上重要部位(主要线路、大桥、隧道等)的维修养护和日常值班巡查,及时将重要部位的当前状况信息报送局抗震抢险办公室,以便能及时、准确做好预测和决策,遇突发情况能果断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措施。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公路分局要迅速了解公路震情、灾情,确定应急抢险工作规模,并即向局抗震抢险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 汇总向市府办、市地震局报告,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局抗震抢险指挥部 按照本预案及时落实组织、物资、人员、车辆等项工作的调度,负责部署、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公路的抗震应急抢险工作,并随时向上级报告组织落实情况。

(三)抗震抢险保障分队一旦接到上级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应立即组织赶赴震区现场,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震区现场抢险指挥由现场最高级别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根据地震级别、破坏程度采取架设贝雷钢桥、迂回、绕道行驶、抢修恢复等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并现场成立公路抢险组、物资供应组、伤员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恢复组等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国道—重点省道—重点县道的优先次序,采取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确保抗震抢险工作有序进行,尽快修复被毁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恢复公路畅通。必要时还必须在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或派专人值勤、疏导交通,尽力将地震破坏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附件:(一)公路抗震抢险工作领导机构。

(二)公路抗震抢险保障分队人员名单。

(三)XX市公路局重点保障公路。

(四)重要桥梁遇毁抢修方案。

(五)重要隧道遇毁抢修方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6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

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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