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梯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梯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1一、电梯应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未经允许,不了解电梯使用知识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梯。
二、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应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并对需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油。
三、运输货物时,货物不允许超过电梯额定载重量。货物应均匀平稳放在轿厢内,轻拿轻放。严禁超大、超长货物伸出轿厢。
四、搬运货物进出电梯轿厢时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电梯轿厢、井道或乘电梯上下运行。
五、每次使用电梯时,应把轿厢门、厅门轻拉严实,当确认轿厢门、厅门关闭严实后,方可操作电梯层站按钮。
六、电梯在本层站时,本层站厅门才允许被打开;电梯运输完物品,应将电梯轿门、厅门关闭,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严禁将厅门、轿门等电器回路短接;严禁电梯开门运行。
八、如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声或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单位,停机检修,不准电梯带故障运行。
九、每天电梯使用完毕,应将电梯轿厢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
十一、电梯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
十二、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应将其复位,检查锁闭装置不应在开锁位置。
电梯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21、电梯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根据作业环境、条件等制定出详细的维保方案,并向维保人员讲明维保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得维保。
2、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穿好绝缘鞋及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袖口,裤口要扎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3、进驻维保地点后,应与使用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维保人员及周边来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明显处悬挂安全警示牌及警告标志。
4、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和嬉笑打闹。
5、进入轿厢前首先要看是否轿厢停在此层,不可直接进入层门、轿门,防止踏空坠落。
6、电梯在维保期间,只允许开检修速度待维修保养作业完毕,正常速度试车时,工作人员应在轿箱内工作。
7、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盘各按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轿厢内照明是否正常。
8、电梯在维修保养作业期间,禁止载客,电梯行走时按关好外层门,严禁人员出入,以免坠落。
9、严禁一脚踩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或其他固定物业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切断总电源。
10、多部电梯同时进行作业时,相邻作业人员要互相呼应关照,如确实难以保证安全时,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11、在机房内进行维修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有人操作”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12、曳引机、曳引绳及各转动部位工作人员处在防护位置车与下方人员联络时,不得手扶或身靠绳轮或曳引绳。
13、在机房操作轿箱时,必须与轿箱或轿箱的人员联系好,将轿门、厅门完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严禁在厅敞开情况下,开动轿箱。
14、在轿顶上不应有三人同时工作,而且不能开快车,必须用检修的速度运行,并且由轿顶控制开关。轿厢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安全防护拦。
15、在检查换速及极限开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选好完全可靠的身体位置,开车前必须重复口令。
16、轿顶维修保养完毕,离开轿厢时,应把层门关好,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
17、工作时需要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时,梯脚要落在实处,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
18、在底坑工作确需开车时,维修保养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电缆轿厢护脚板及平衡链绊兜倒。
19、对使用易燃易爆的酒精时,不得有明火,用剩的要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20、在底坑工作完毕后,维修保养人员应在恢复各开关,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登上底坑,关好层门后进行试运行。
21、电梯维修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发生地震时;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发生火灾时: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22、工作完毕后,电梯轿厢至少停靠距最低层三层以上,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撤离。
电梯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3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此处隐藏17026个字……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设专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列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八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九条电梯停用,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要求。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日常维护保养中,按照本规则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四)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七)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E),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十五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