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中介的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房中介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房中介的合同1卖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也视为递达。)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深圳市单位物业(下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二、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尚未办理出商品房房地产证,双方均清楚该房地产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地产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售权代表为检查该房地产。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履行合同。
1、若该房地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即无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即属买方已向开发商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情形),则双方须按第三条规定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若该房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处于抵押状态,则卖方应于年月日前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需于办出一手商品房房产证后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赎楼费用由方承担,同时买方须协作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即须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币元整(小写:)。(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而变化,且包括卖方已支付的装修费、维修基金、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络等设施的初装开通费、入住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附房出售的设施物品的价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定金币元整(小写:)为第一部分楼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交纳定金币元整(小写:),并须于卖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向卖方补交定金余额币元整(小写:)。
2、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性交纳定金币元整(小写:)。
(二)。币元整(小写)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楼款须在卖方办理一手房地产证之日起日内付清,付清款项之日起日内,双方须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递件手续。
2、银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二部分楼款中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币元整(小写:(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书为准)支付给卖方,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买方需于年月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2)买方须在年月日前付清首期款(除以付定金外币元整小写)(根据实际贷款金额多推少补)存入双方指定银行帐户监管。
(3)在银行出具贷款书之日(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日内,双方须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日内,买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交纳税费及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领取房地产证当日,买方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时间、方式:
1、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双方即将买卖合同、新房地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审核无误后将监管之楼款(预留总楼款的5%即币元整(小写:)整作为尾款,待确认交房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划到卖方帐户)。
2、如买方办理很行按揭,则银行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五)、税费承担:⑴查档费:⑵调档费;⑶契税;⑷印花税;⑸产权登记费;⑹贴花;⑺房地产交易服务费;⑻营业税;⑼城建维护税;⑽教育附加费;⑾个人所得税;⑿土地使用费;⒀土地增值税;⒁评估费;⒂按揭手续费;⒃赎楼费用;⒄合同交易工本费;⒅公证费;⒆其他。其中卖方支付上述: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买方支付上述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则由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六)、卖方须在时将该房地产交予买方使用。交楼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地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七)、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手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地产转让予任何人,唯卖方不可再为此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
2、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房产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卖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同。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双方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及协议。且合同双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并无异议。
(十一)、特别委托:双方互相向监管机构提供并确认以下帐户,若交易过程中一方不能亲自领取某些款项。则监管机构或对方可将款项打入以下帐号即视同本人已收到。
卖方帐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
买方帐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
(十二)、双方此后签署的国土局版本《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之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以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据
兹收到买方交付上述规定之定金币元整(小写:),此据。
收款人(卖方):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购房中介的合同2(简称甲方)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 ……此处隐藏16595个字……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签约方,征得其他签约方同意后,各方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如遇合同或收据丢失,应在结件单上注明。
2、待该房屋过户办理完毕,由丙方通知甲乙双方结件,5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拒不签结件单,则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将房款支付甲方,或将房产证交于乙方,并视为结件完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经手人:
签约日期:
购房中介的合同1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合法所有的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2、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总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余______(大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完毕。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同时甲方将其原始收款收据及购房合同到原购房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原始收据及原始购房合同转交乙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项当日,将房屋清理完毕并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当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即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目前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办理乙方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时,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返还价款(或房产)和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中介的合同15卖方:
买方:
见证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 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经办人: 电话:
丙方: 经办人: 电话: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