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21 17:02:24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8篇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1

今年,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平安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职能,以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调节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行政管理环境。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调解工作列入办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办务会,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下设行政调解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

我办坚持以信访和办理各项工作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在经过与人民调解认真的分析对比之后,我办初步拟定了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对开展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条件、原则做作了规定。要求行政调解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案件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息报送联络制度,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行政调解有关信息和数据。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我办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有机衔接。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一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即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坚持实行办领导接访制度和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想办法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解和疏导,力求在我办内解决争议。四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梳理了我办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众事件的发生。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由于对行政调解宣传的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识,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二)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

(三)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我办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按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争议。

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继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2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冀字[20xx]5号)和省政法委、省综治委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现场会议精神,落实“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适应任务需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劳社办

[20xx]52号),我厅成立了劳动保障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闫新生任组长,副厅长张瑞书、纪检组长霍观宇任副组长,厅内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劳动争议仲裁处加挂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办公室牌子,由劳动仲裁处长张秀敏任主任,法规处长刘宾志任副主任。劳动仲裁处明确一人专职负责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明确一人兼任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冀字[20xx]5号文件“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最大努力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规定,确立工作职责。

(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劳动保障纠纷调处工作,审定分流、包案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

2.定期听取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工作汇报;

3.负责涉及多部门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协调工作;

4.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和省本级的考评、考核监督。

(二)调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2.协调行政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时间、地点,及时开展工作;

3.负责通知相关业务单位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

4.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和归档、管理。

三、调解工作原则

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事实清楚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四)注重说服教育原则;

(五)调解协议合法原则。

四、管辖

省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跨省企业、在省民政厅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和信访事项,以及由省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劳动保障行政纠纷调解工作。

五、调解范围

劳动保障纠纷 ……此处隐藏8892个字……p>

3、执法用语方面

我们秉承“竭诚服务,路畅人和”的服务理念,遵纪守法、照章收费、文明服务、严格依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标准执行执法工作。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使执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路“三乱”的出现。

4、仪容风纪方面

能够严格遵守有关仪容风纪的相关规定,做到按规定着装,坚决执行站内的相关制度和注意事项,自觉维护收费人员的形象,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

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强化岗位培训,积极完善有关的奖惩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学习机制,是准确、高效、及时的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我站针对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执法经验不足和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并将有关法律法规编订成册,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防止了执法过错的发生,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也有了较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我们加大岗位培训,转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实行温情执法、人性化执法。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以普法促执法,努力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自觉做到依法收费、依法行政,从而实现全年无一起执法过错和群众投诉,无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

四、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管理,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建站以来,我们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确定了每年年初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特殊性以及执法工作现实的需要,对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职责、执法行为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形象进行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为了规范执法工作,净化执法环境,纯洁执法队伍,实行“谁违规,谁下岗”、“谁收黑款,开除谁”的管理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妥善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款额,做到了及时、足额上缴,不存在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行为,达到了财务规范化。

五、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周边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我站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教育活动;二是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周边乡镇、集市散发宣传资料进行宣传;三是利用单位宣传栏制作板面,设立法制宣传咨询点,解答群众咨询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形成强大的行政执法舆论氛围。

虽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骄人成绩,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继续认真落实上级党组关于规范执法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自我督查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推进公路依法执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懈努力奋斗!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8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的行政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现将我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实现了纠纷预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调解咨询、受理申请的过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发现了问题,提前排查了诉讼隐患。把握社会矛盾动态,为政府决策及矛盾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风险。强化受理调解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不属于环保行政调解范围的申请,积极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而且防范了因调解不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职能。坚持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贯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显执法刚性的同时,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的纠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柔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三是专兼结合,建设调解队伍。在全局范围内选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行政调解主任,专门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推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

三、下一步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的服务意识

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调解员的思想认识,在理念上树立国情、民情和职能意识,将行政调解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将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相结合,在工作中要防止仅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义的调解,防止以折中主义处理的无原则的调解,防止强迫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的不民主的调解,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调解艺术真正为人民服务。

(二)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的服务水平

环保系统的调解职能以信访投诉为主,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调解其它方面却显得知识匮乏。要加强调解员在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民事法律知识、合同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拓宽调解员的知识领域,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三)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职能及资源,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确定专职调解人员,除重大纠纷外,其他类型的争议纠纷都由专职调解人员调解,以便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解流程、确保调解结果。

(四)推动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在积极鼓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的同时,加强行政调解受理条件、程序、文书与司法调解的对接,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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